用工单位注意啦
4月30日前,请一定要记得完成
公司的上年度职工工资申报工作
距离结束还剩最后2天,企业们抓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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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事关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影响我们及员工一整年的缴费金额和社保福利水平(医保、生育津贴、退休待遇等)。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社保经办机构将暂按其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10%核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等诸多问题。
可见,申请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事。那么,这项工作该如何开展?请一起来看:(以杭州为例)↓↓↓
申报对象
参加杭州市区(不含临安)社会保险的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2019年12月底前仍参保缴费的工作人员、职工、雇主及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申报形式
参保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电子文件或纸质报表三种形式申报。
网上申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杭州社保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进行申报。
填报要求
【一】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
★ 工资总额具体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工作月数。
★??如何理解?
举例▼
热点问题解答
1、2020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2020年上半年在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额暂按2019年12月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预收。7月份(按往年惯例预测)启用2020年缴费基数的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举例▼
2、参保人员2020年上半年办理停止缴费手续时,社会保险费当月结清的如何处理?
2020年上半年办理停止缴费的在职参保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时,应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停保人员2020年预收缴费基数与核定缴费基数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举例▼
3、生育保险怎么处理?
HR在为员工申领2020年生育津贴待遇前,需先完成本单位2019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以确保生育津贴待遇的准确性。
4、信息变更怎么办?
若员工参保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有变更,需要进行另行申报变更的操作。
5、文件中写明三月底完成申报,那到底是四月底还是三月底呢?
采用其他方式申报的,应在3月底完成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截止日期为4月底,所以选择网上申报时间更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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